广东陈传钧抢劫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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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5日,东莞市一杂货店老板娘方清花正根据一名顾客的要求拿取货时,突然被人从背后袭击,失去知觉。随后,歹徒进入里面卧室,用铁锤猛击熟睡中的店主方允崇的头部和他两个分别为7个月、3岁的女儿,造成一死三重伤。歹徒取走店主装有500元现金的钱包后逃离现场。8年后,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传均被缉拿归案。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传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一宗历时近五年,经过二审、重审、再次二审的疑难审判就此展开。   二审法院认为,作案人与案发现场之间具有直接联系的最有力物证灭失,加之被告人翻供,且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有不合之处,因此不能得出陈传钧是实施本案犯罪的唯一结论,应疑罪从无。“疑罪从无”不仅是一种矫正的正义,也是一种相对的正义,是在错判与错放之间,作出的一种技术性的法律判断。这是正义的回归,在保障社会个体利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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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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