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逞英雄 驾证降级方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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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成为诸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常识,但萧县驾驶员毛某为了逞一时之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要面对1500元处罚,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也被依法降级。毛某为此后悔不已。


12月12日,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皇藏峪景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盘查时,远远看到一辆号牌为皖LM05XX的小型客车快速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车窗打开瞬间,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始终不与民警正面交流,民警判定其有可能涉嫌酒驾。后经酒精检测,证实了民警的判断。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毛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证记12分、暂扣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毛某持有的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依法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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