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分享...

一、严格的形式要求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遗嘱的形式相当重要,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很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因形式不符合要求最终导致无效的遗嘱非常多。不同的遗嘱,形式上的要求也不同。


二、多份遗嘱的效力


  严格的形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旦形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立嘱人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面遗嘱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内容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力。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用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力。


三、立嘱人的行为能力


  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行为,因为立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效遗嘱。

  立遗嘱必须是本人所为,即使是最亲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也无权代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财产。

  实践中,当立嘱人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好时,对其这种状态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可能会有争议。应该说如果没有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影响大脑意识的疾病,即使身体很不好,也不影响老人的立遗嘱的效力。

  如果老人的病情对表达能力构成一定影响,尤其是不能准确清楚地完成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对待老人的遗嘱就要慎重了。为避免争议,最好有专业医生的诊断证明可以确认老人的意识不受影响,再通过公证遗嘱或找律师见证的方式立遗嘱。


四、要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只能是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二人中一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一点要引起注意,夫妻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共有财产中自己那部分,如果是夫妻都有处分意愿,最好是分别立遗嘱处分。如果处分的财产不完全是自己的财产,那么该遗嘱只对属于立遗嘱人的那部分财产或份额有效。


五、遗嘱可以附义务


  遗嘱附有义务的,那么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六、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或原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相应部分会无效。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