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建始一“老赖”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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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企图通过常年外出逃避法律义务。岂料,最终欠下的不仅是“经济债”,还有“自由债”。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2010年,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吴某、蒋某将被告杨某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偿还吴某4万元及利息、偿还蒋某9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自动履行,两债权人于2011年4月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后,法院多次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查找其财产线索,但因杨某一直外出不归,案件始终无法执结。

直至2013年4月,杨某返回建始县,将其位于建始县花坪镇的房屋以41.5万的价格出售,却仅归还两债权人共计3万元,便再次下落不明。2014年12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将其抓获,同年12月28日被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建始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2月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及量刑过重等为由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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