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曾荫权判刑和梁锦松被迫辞职时,内地人士的反应看中国现代化的差距!

分享...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坐牢,因为其利用职权为自己退休后获得低价租房的好处,以及任职期间搭乘私人游艇和飞机,还有用个人的信用卡刷卡用于因公住酒店销费来积累积分。看网上的评论,不少大陆网友觉得这判刑太过分了,就为这点事判刑?曾荫权1997年金融危机一战成名,为稳定香港贡献良多。但成绩只代表过去,更不能功罪互抵。


       笔者不由得想起另一个案例,就是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因他推出新政策前两个月买了一辆轿车而被迫辞职。按照新政策,他买同样的车需要多花四万元港币。梁锦松的解释是:他的老婆伏明霞怀孕了,他原来开的越野车不太适合怀孕的太太乘坐,所以换了辆轿车。合理解释,但时机的巧合,难免引人猜测。

       梁锦松这位极有才干,又有报国爱港之心的财政司长被迫辞职。要知道,他如果不加入公务员队伍,他本来可以在一家大银行拿到每年超过一千万港币的收入。他加入公务员队伍在经济上损失的远超过那四万元。他也是当年香港保钓运动的积极青年。这样的人居然因为那似乎可以理解的买车时机而被迫下台。当时广东多家媒体对香港媒体舆论“小题大做”发出微词,甚不以为然。

       但笔者恰恰从这两个案例中看到了香港社会的光明一面。从当年梁锦松事件,昭示世人香港舆论的力量和强大的法治精神。虽然笔者对梁锦松很有好感,但对香港舆论对公职人员的强力监督是非常支持的。这恰恰是内地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真正的挑战。

       一座城市建起摩天大楼、高速公路、立交桥不难,真正的难点是人心的现代化。当广东媒体对梁锦松被迫辞职颇有微词时,当大陆网友还在同情曾荫权时,都昭示了大陆民众和文化界政界法治精神的欠缺。只有全民接受对公职人员的严苛标准为自然法则时,中国现代化道路才算真正上了坦途。

       英国首相布莱尔偕夫人来到法国西南部的一个小镇度假。虽然是首相夫妇大驾光临,但小镇依然我行我素,该晒太阳的晒太阳,该谈恋爱的谈恋爱,每个人都生活得自在而有序。明知布莱尔是个“大人物”,但大家仿佛不当一回事,因为众生平等。

       布莱尔喜欢泡吧,小镇唯一的一家酒吧老板丝毫不给面子,按预定计划关门休假去了。不过,老板仍然很礼貌地在酒吧门口留下这样一张字条:“欢迎布莱尔先生和太太,很抱歉,现在我们在放假,假期结束后我们会回来的。很抱歉!”

       权力与法律,这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面对的两样东西。但我们往往只迷信权力,崇拜权力,其实,法典才是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我尊敬的英雄很多,但我最欣赏南非的黑人领袖曼德拉先生婉拒人民挽留连任,坚决走下总统宝座时说的一句话:“我老了,我要回家!”权力不是他的全部生活,这是怎样一种洒脱?

       我也非常喜欢丘吉尔的母亲。有人问她,是否为自己当首相的儿子感到骄傲,她说:“是的,我还有一个儿子正在田里挖土豆,我为他们感到骄傲!”

       人的一生要面对许多人要经历许多事,但无论如何都要活得自由而高贵,其实这也不难,学会平视权威,你会变得气宇轩昂,即高贵;学会尊重法律,你会活得心安理得,即自由。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因多次离婚而钱包空空,任总理时,每当周末带家人郊游,他开着那辆破旧的甲壳虫小汽车行驶在柏林郊区的公路上,车的前后都是一队高级轿车负责警卫等公务。这就是经纬分明的国家制度。那些高级轿车里的是他的警卫员和秘书,但却不是他的家人有资格乘坐的。一旦他的家人上了那些高级轿车,国家制度就瞬间被破坏。


       对中国大陆民众,当您走出国门,看到那些不如大陆城市更富丽堂皇的城市时,往往有“不过如此”的心态,但笔者提醒:不要骄傲的太早,切记那高楼大厦里的人心和公共意识才是一座城市最难以建立起来的精神内核,也是大陆民众需要不懈努力的方向。

       当您对官员家属耍点小特权还习以为常的时候,当雨天驾车时对路上行人没有半点体谅的时候,当您还没有戒掉随地吐痰习惯或随意浪费粮食的时候,当您不尊重别人劳动或还在欣然鼓励盗版的时候……,中国的现代化就还有漫长的路程要走,毕竟,中国或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取决于每位成员个体行为的总和。


曾荫权个人简介


       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三任行政长官[1]。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荫权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2002年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


       2017年9月26日,曾荫权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控罪。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