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联系人
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查看团队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大厦4楼28号
网址:www.shutianlaw.cn
邮箱:cdxwq@126.com
电话:028-87624855
蜀ICP备11004513号-1
案件预约
因委托案件的当事人较多,请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说明案件情况,由值班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专业律师,如需来我所咨询,当事人应提前与值班律师预约时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值班律师决定预约主任律师。